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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海关关于2008年6月份“关长接待日”预告的通知

无锡海关关于2008年5月份“关长接待日”预告的通知

无锡海关关于2008年4月份“关长接待日”预告的通知

无锡海关关于2008年3月份“关长接待日”预告的通知

无锡海关关于启动“关长接待日”制度的通告

无锡海关关于提醒广大企业警惕不法分子冒充海关人员推销高价书籍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海关倡导守法便利差别管理

关于简化和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

无锡海关关于实施新协调制度的公告

无锡海关关于提醒广大企业警惕不法分子冒充海关关员推销高价书籍的公告


无锡海关关于2008年6月份“关长接待日”预告的通知

    根据《无锡海关关于启动“关长接待日”制度的通告》要求,现就2008年6月份 “关长接待日”的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08年6月24日 (周二9:00—11:30)
    二、接待地点
    无锡海关机关大楼7楼会议中心(湖滨路36号)
    三、有关要求
    为做好关长接待日的准备工作,请来访者向无锡海关办公室预约。
    来访者可通过联系电话(0510-85101810-8707)或传真(0510-85101237)预约。
    预约截止时间: 2008年6月20日 (周五)17:00前。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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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海关关于2008年5月份“关长接待日”预告的通知

    根据《无锡海关关于启动“关长接待日”制度的通告》要求,现就2008年5月份 “关长接待日”的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08年5月27日 (周二9:00—11:30)
    二、接待地点
    无锡海关机关大楼7楼会议中心(湖滨路36号)
    三、有关要求
    为做好关长接待日的准备工作,请来访者向无锡海关办公室预约。
    来访者可通过联系电话(0510-85101810-8707)或传真(0510-85101237)预约。
    预约截止时间: 2008年5月23日 (周五)17:00前。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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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海关关于2008年4月份“关长接待日”预告的通知

    根据《无锡海关关于启动“关长接待日”制度的通告》要求,现就2008年4月份 “关长接待日”的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08年4月29日 (周二9:00—11:30)
    二、接待地点
    无锡海关机关大楼7楼会议中心(湖滨路36号)
    三、有关要求
    为做好关长接待日的准备工作,请来访者向无锡海关办公室预约。
    来访者可通过联系电话(0510-85101810-8707)或传真(0510-85101237)预约。
    预约截止时间: 2008年4月25日 (周五)17:00前。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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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海关关于2008年3月份“关长接待日”预告的通知

    根据《无锡海关关于启动“关长接待日”制度的通告》要求,现就2008年3月份 “关长接待日”的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08年3月25日 (周二9:00—11:30)
    二、接待地点
    无锡海关机关大楼7楼会议中心(湖滨路36号)
    三、有关要求
    为做好关长接待日的准备工作,请来访者向无锡海关办公室预约。
    来访者可通过联系电话(0510-85101810-8707)或传真(0510-85101237)预约。
    预约截止时间: 2008年3月21日 (周五)17:00前。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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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海关关于启动“关长接待日”制度的通告

    为加强无锡海关与进出口企业的联系沟通,听取社会各界对海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关领导研究决定,从2008年3月起启动无锡海关“关长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和地点
    从2008年3月起,无锡海关“关长接待日”每月举行一次,每月第四周的周二上午9:00-11:30为“关长接待日”时间,接待地点为无锡海关机关大楼7楼会议中心(湖滨路36号)。

二、接待受理内容
    关长接待日对外接待进出口企业和社会各界提出的:在无锡海关辖区内进出口(境)通关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无锡海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重大事项的情况反映和投诉;对无锡海关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接待受理程序
    无锡海关将于每月第一周周一在无锡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无锡海关内网上发布关长接待日通告,来访人员请在每月第三周周四之前向无锡海关办公室提前预约。来访人员请于当月关长接待日上午先到无锡海关办公室,出示有效证件或介绍信函等,如实登记《无锡海关关长接待日来访事项登记表》的有关内容,由工作人员引导与关领导见面反映相关情况。

四、接待预约联系
    关长接待日实行预约登记制度。需要关长接待的企业及有关单位请尽可能将所需反映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前邮寄或传真给无锡海关办公室。无锡海关办公室地址:无锡市湖滨路36号无锡海关大楼703室;邮编:214071;联系电话:0510-85101810转8705或8707;传真:0510-85101237。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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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海关关于提醒广大企业警惕不法分子冒充海关人员推销高价书籍的通告

    近期,我市多家企业向无锡海关反映,他们陆续接到一个自称“无锡海关办公室王主任”或“李先生”的男子打来的电话,要求企业邮购通关书籍,并留下了汇款账号和传真电话。据企业称,此人态度生硬,称此套书籍是海关总署给各企业进出口部门下发的学习资料。无锡海关特此提醒广大企业:海关从不向企业推销任何书籍,请广大企业做好防范工作,遇到类似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二○○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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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海关总署1月30日对外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8年4月1日施行。

一、为什么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进出口贸易形势发展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署令第71号发布)自1999年6月实施以来,对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鼓励企业守法自律、合理配置海关管理资源起到了积极而显著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迅猛发展,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和现代海关制度推进步伐加快,以及中国海关参与国际事务逐步广泛深入,其合法性、合理性以及适用性、有效性等都有待改进和完善,需要补充、细化、修改相关内容,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适应海关管理模式变革的需要

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是建设现代海关制度的重要基础。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新型监管模式,实施企业分类管理是实现海关监管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是解决目前海关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和日益增长的业务量与有限的人力资源矛盾的根本办法,其基础地位和守法便利导向作用日益重要,是海关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重大变革。

(三)整合便利措施,统一海关执法的需要

为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海关总署及有关海关相继出台了一些通关便利措施。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将这些通关便利措施进行整合、规范,统一海关的执法。

二、新修订的《办法》的办法有何特点?

与原制度相比,《办法》有以下特点:

(一)将中国海关签署的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转化为国内制度。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的实体要求、贸易便利措施和认证程序纳入其中,明确了贸易安全与验证稽查的内容和要求。

(二)扩大了企业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关企业,并明确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也按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实施分类管理。同时为国际贸易供应链上的没有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其它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预留了相应的立法空间。

(三)增加了企业类别。在原有A、B、C、D四个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新增AA类管理类别。AA类企业与原A类并非同一概念,是好中之好。规定AA类企业作为中国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必须经过中国海关实施的包括内控机制、贸易安全审查的验证稽查。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和此前实施的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相衔接。

(四)明确了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提出了海关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要求,在具体的海关规章中予以体现,并予制度保障。《办法》规定“海关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开展经常性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的内容,明确提出海关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为今后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五)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别管理。为鼓励企业守法自律,《办法》规定“海关总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六)整合了通关便利措施。按照“统一、规范、配套”原则,《办法》吸收归并了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制度适用的通关便利等措施,通过制定通用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对全国海关实施的不同通关便利措施予以整合,统一和规范海关执法。

(七)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办法》是建立海关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对AA类、A类企业条件作出了在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无不良记录的规定。作为《办法》的配套措施,海关总署正在研发“企业守法评估系统”。依托《办法》和“企业守法评估系统”,归纳海关信用信息和外部门信用信息需求目录,建立以企业为单元、整合涉及企业的各方面信息,为分类管理提供动态、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支持。

三、《办法》将对企业产生那些具体影响?

由于对不同类别的企业,海关将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因此,《办法》实施后,将对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以及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等产生深远的影响。

对A类企业,海关将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业务现场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在进口货物起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办理报关手续,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优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优先组织对报关员的报关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等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

对AA类企业,除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将实行信任放行,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报关单电子数据经电子审核后直接进入现场验放环节办理复核、验放手续,对进出口货物一般不予开箱查验等通关便利措施。

对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对C、D类企业,海关则要在审单、查验、核查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开展和后续管理环节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

四、企业管理类别是如何调整的?

企业类别的调整分为上调和下调管理类别。

对于企业类别上调的,必须由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注册地海关经审核后,认为企业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然后报直属海关审定。对于不符合形式审核要求的申请,注册地海关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对申请A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着不予适用的决定;对申请A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的决定。对于申请C、D类调整为B、C类的,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决定。

海关发现企业有应当降低管理类别情形的,将按照规定下调其所适用的管理类别并制发《企业类别调整决定书》。

经海关决定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海关按照调整后的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企业注册地海关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企业。

五、《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或报表有那些?

《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有:《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企业类别调整申请书》、《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适用AA类管理决定书》、《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不予适用AA类管理决定书》、《不予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企业类别调整决定书》(上调使用)、《企业类别调整决定书》(下调使用)、《不予调整企业类别管理决定书》。

《办法》涉及企业报送的相关报告或报表有:《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审计报告》、《进出口业务情况表》、《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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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倡导守法便利差别管理

海关总署日前宣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日前已出台,并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

企业分类管理就是海关根据企业诚信记录采取差别管理措施,倡导守法便利。这是海关总署自1999年6月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以来的第一次修订完善。《办法》修订工作历经一年半时间,出台前结合了海关管理实践,并经多次征求企业意见,特别是网上征求管理相对人意见。

与原制度相比,新《办法》的变化首先是增加了企业类别:在原有的4个管理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了AA类管理类别。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第二个显著变化是,该办法扩大了企业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报关企业。

据了解,新办法按照“统一、规范、配套”原则,制定了通用的《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对全国海关实施的不同通关便利措施予以整合,统一和规范海关执法。海关以往推出的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便捷通关制度适用的通关便利等措施已吸收归并其中。《办法》还明确了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及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衔接,并将中国海关签署的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转化为国内制度。

实施企业分类管理是实现海关监管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径,是解决目前海关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和日益增长的业务量与有限的人力资源矛盾的根本办法。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对高类别的守法企业,简化了通关手续,加快了通关速度,降低了通关成本,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捷和效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而海关有限的监管力量将主要用于对低类别失信企业的严密监管上,让企业体会到不守法或不诚信行为所带来的代价,促使企业规范其进出口行为,同时也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和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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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和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手续,方便旅客进出境,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附件),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二、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三、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七)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四、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二)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三)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四)货物、货样、广告品;

(五)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五、非居民旅客返程出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进境时填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出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出境申报手续。

居民旅客回程进境时,如需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可在其原出境时填写并经海关批注和签章的《申报单》上进境栏目内填写相关内容,或者另填写一份《申报单》,向海关办理进境申报手续。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予以免验礼遇。

七、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八、本公告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原海关总署2005年第2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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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海关关于实施新协调制度的公告

2007年版《协调制度》将于 200711 起在全国实施,较目前使用的商品目录有近三分之一税号发生了变动,届时将会给广大进出口企业的通关带来较大影响。为服务企业,缓解政策调整带来的震动和影响,保证企业通关顺畅,我关特向辖区内进出口企业及货运代理公司、报关公司公告如下:

一、本次2007年版《协调制度》是由世界海关组织(WCO)在世界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中国作为WCO成员国,届时也将使用新的《协调制度》目录。我国将根据进出口管理需要,由国家有关部门于 200711 统一发布实施新的《协调制度》新的进出口税则现行《2006版进出口税则》将同时停止使用。

此次2002/2007版《协调制度》转换内容广泛,共涉及30章商品354组修订,而其中修改较大的电子信息产品(第848590章)、化工产品(第282938章)、钢材及钢铁制品(第73章)、汽车及其零件(第87章),均为无锡地区企业主要进出口商品。

二、为保证转换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企业快速通关,我关建议相关企业及货代、报关公司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相关企业应对照2002/2007版《协调制度》转换内容,确认本企业商品是否涉及到税目变更,争取在年底前完成转换工作,并应充分考虑到工作的困难性,安排好岁末年初的进出口计划,做好料件库存准备,制定好应急方案,避免因转换不畅带来进出口受阻的情况下,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2、生产企业争取在年内完成已备案的投资设备、已审批的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减免税设备结转的申报手续,避免因《协调制度》税则转换带来的上、下游商品税目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3、尽快清理已申报但未及时结关的报关单。

4各报关单位在录入2007年首份报关数据前请下载更新综合分类表等通关参数。

三、为保证节日期间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我关决定在元旦期间安排以下业务部门进行加班:

1、元月1日、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驻锡山办事处加工贸易备案科加班办理企业加工贸易手册HS编码变更业务;

2、元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新区直通点通关科、监管科加班办理企业进出口通关业务;出口加工区备案科、监控科加班办理加工区企业帐册变更及进出口通关业务。

3、加班期间,我关各业务现场均有科长带班,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情况请及时同现场沟通。

     特此公告。

                           无锡海关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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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海关关于提醒广大企业警惕不法分子冒充海关关员推销高价书籍的公告

   近期,我市多家企业向无锡海关反映,他们陆续接到一个自称“无锡海关办公室王主任的男子打来的电话,要求企业邮购998元一套的通关书籍,并留下了汇款账号。据企业称,此人态度生硬,称此套书籍是海关总署给各企业进出口部门下发的学习资料。无锡海关特此提醒广大企业:海关从不向企业推销任何书籍,请广大企业做好防范工作,遇到类似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无锡海关

                                                         200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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